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,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,其排放受到严格管控。根据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,一类污染物共有13种,下面烟台应急预案就来详细讲讲具体如下:
重金属类:包括总汞、烷基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砷、总铅、总镍。这些重金属在环境中难以降解,易通过食物链富集,对人体神经系统、肾脏、肝脏等造成损害。例如,汞污染可引发水俣病,镉污染则导致痛痛病。
有机化合物类:苯并[α]芘是一种强致癌物,主要来源于含碳物质的不完全燃烧,如汽车尾气、工业废气等。烟台应急预案表示它可在环境中长期存在,并通过呼吸或皮肤接触进入人体,增加患癌风险。
放射性物质类: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物质具有辐射性,可破坏人体细胞结构,导致基因突变或癌症。这类物质通常来源于核工业、医疗放射等领域,需严格管控其排放。
其他有害物质:总铍和总银虽不常见,但同样具有毒性。铍可引发肺部疾病,银则可能对肝脏和肾脏造成损害。
一类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基于其难降解性和生物累积性,要求废水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,并严格控制浓度。烟台应急预案提醒这些污染物涵盖重金属、放射性元素及有机化合物等类别,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,因此须实施源头严格管控。


